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提高我市城市公共服务水平。2020年弥勒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弥勒市城市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的施行对于提升弥勒市城市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市民素质和文明程度,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该办法将于2025年3月13日到期,同时由于《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废止或修订,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我局起草了《弥勒市城市管理办法》(修正)(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向社会征求意见,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有修改意见或建议的请详细说明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修改意见请于1月2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mlszhxzzfj@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
1.《弥勒市城市管理办法》(修正)(征求意见稿)
2.关于《弥勒市城市管理办法》(修正)(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3.《弥勒市城市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2月11日)
弥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