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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353
  • 发布机构
    弥勒市财政局
  • 文号
    弥财发〔2022〕39号
  • 发布日期
    2022-05-20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财政局 弥勒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取消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设置和收取的通知

   

弥勒市财政局  弥勒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关于取消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

设置和收取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参与交易企业和个人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结合我市实际,自2022年5月13日起,我市辖区内凡是组织实施交易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新发布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不再设置和收取投标保证金,5月13日前已发布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投标保证金的设置和收取按照发布的采购公告、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弥勒市财政局             弥勒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