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zfbgs/2024-00151
- 发布机构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11-14
- 有效性有效
解读《弥勒市开展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20号)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展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12号)文件精神,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弥勒市开展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弥政办发〔2024〕19号),在全市实施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试点工作,目的是通过集体经济补助,加强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拓宽参保缴费的资金来源,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采取试点先行、稳慎推进、民主管理、一事一策的策略。
建立集体经济补助机制,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渠道,持续提升养老保障水平。
三、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限定为当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完成缴费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包括对以往年度补缴的补助。
四、资金来源及管理
资金主要来源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管理,确保资金专用于养老保险缴费。资金将缴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并记入个人账户。
五、补助标准及办理流程
不设定统一的补助标准,由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自身收益情况民主决定。补助标准与缴费档次挂钩,实行梯次补助,鼓励多缴多补。补助标准将根据村集体经济收益情况按年调整。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弥勒市开展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附件2:《弥勒市村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