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zfbgs/2024-00152
- 发布机构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11-14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开展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有关部门:
现将《弥勒市开展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弥勒市开展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20号)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展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12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试点工作。
一、工作目标
按照试点先行、稳慎推进、民主管理、一事一策的原则,建立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机制,推动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筹资渠道,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养老保障水平,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补助对象
试点村(社区)、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对当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给予一定数额的缴费补助,以往年度的补缴不享受村集体补助。
三、资金来源及管理
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主要来源为集体经济组织收益。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集体经济补助资金按办理流程缴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记入补助对象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计算办法计发待遇。
四、补助标准及办理流程
(一)全市不设定统一补助标准,由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当年收益情况,通过民主决策方式确定补助标准,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为激励参保对象选择高档次缴费,可以将补助标准与缴费档次挂钩,设定梯次补助金额,多缴多补。补助标准根据村集体经济收益情况按年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各乡镇(街道)在促进村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同时,鼓励和引导参保对象积极履行社会保险义务,强化参保人员缴费责任,坚持先缴后补的原则,杜绝全额代缴保费或以补助代替缴费。集体经济补助缴费部分不配套财政缴费补助。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依法提交集体经济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同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送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弥勒市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流程》(附件2)。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 剑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小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胡 宇 市财政局局长
唐 伟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领导小组成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履行牵头部门责任,根据省州要求做好集体经济补助的总体谋划,规范业务操作规程,具体经办工作;市财政局履行基金监管职责;市农业农村局对集体经济经费使用进行指导,提供集体经济收入数据;试点乡镇(街道)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服务监管,深入分析研究,指导试点村(社区)、村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责任落实,确保按要求完成试点工作。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政策宣传,阐明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意义,算清享受集体经济补助的经济账和长远账,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积极参保缴费,提高养老保险保障水平。
(三)稳步推进工作。2024年7月底,乡镇督促指导试点村(社区)、村小组,制定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具体落实方案;2024年8月10日前方案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报备;2024年8月中旬—9月底,村(社区)、乡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职责开展提交补助申请、复核、补助资金缴存、资金分配入账等工作;2024年10月初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四)建立激励机制。被确定开展村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试点工作的江边乡、新哨镇,经验收合格,在年度社会保险执行率目标考核工作中给予加分。其他积极申请开展村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乡镇(街道),经市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按要求完成工作,在年度社会保险执行率目标考核工作中给予加分。
附件:
1.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村名单
2.弥勒市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流程
3.乡镇(街道)村(社区)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参考)
4.乡镇(街道)村(社区)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