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1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自查自验,现对整改任务进行验收销号公示。公示期2026年7月24日至8月6日(10个工作日)。
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反映(联系方式见附件)。
附件:验收销号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