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wjj/2026-00066
- 发布机构弥勒市卫健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6-05-15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6.05.15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由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日期 | 备注 |
1 | 弥卫医罚〔2026〕2号 | 弥勒市东风卫生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弥勒市东风卫生院 | 2026年3月3日,根据《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全州精神卫生诊疗机构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开展精神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经查明:弥勒市东风卫生院药房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对处方进行调配、核发的行为,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的行政处罚 | 2026年4月27日 | |
2 | 弥卫医罚〔2026〕3号 | 弥勒市中医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弥勒市中医医院 | 2026年3月3日,根据《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全州精神卫生诊疗机构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开展精神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经查明:弥勒市中医医院神志病科使用中4名中医医师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的行政处罚 | 2026年4月27日 | |
3 | 弥卫公罚〔2026〕5号 | 弥勒市观璟民宿店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布草)进行保洁案。 | 弥勒市观璟民宿店 | 2026年5月7日现场检查发现弥勒市观璟民宿店未按规定对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布草)进行保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佰元(¥200)的罚款,同时责令7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 2026年5月7日 | |
4 | 弥卫公罚〔2026〕6号 | 弥勒市汶慧轩酒店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布草、杯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 弥勒市汶慧轩酒店 | 2026年5月7日现场检查发现弥勒市汶慧轩酒店未按规定对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布草、杯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警告,并处人民币伍佰元(¥500)的罚款,同时责令7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 2026年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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