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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wjj/2026-00066
  • 发布机构
    弥勒市卫健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5-15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6.05.15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案由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日期

备注

1

弥卫医罚2026〕2号

弥勒市东风卫生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弥勒市东风卫生院

2026年3月3日,根据《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全州精神卫生诊疗机构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开展精神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经查明:弥勒市东风卫生院药房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对处方进行调配、核发的行为,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的行政处罚

2026年4月27日


2

弥卫医罚2026〕3号

弥勒市中医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弥勒市中医医院

2026年3月3日,根据《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全州精神卫生诊疗机构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开展精神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经查明:弥勒市中医医院神志病科使用中4名中医医师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的行政处罚

2026年4月27日


3

弥卫公罚2026〕5号

弥勒市观璟民宿店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布草)进行保洁案。

弥勒市观璟民宿店

202657日现场检查发现弥勒市观璟民宿店未按规定对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布草)进行保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佰元(¥200)的罚款,同时责令7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202657


4

弥卫公罚2026〕6号

弥勒市汶慧轩酒店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布草、杯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弥勒市汶慧轩酒店

202657日现场检查发现弥勒市汶慧轩酒店未按规定对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布草、杯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警告,并处人民币伍佰元(¥500)的罚款,同时责令7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202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