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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swwj/2026-00011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水务局
  • 文号
    弥水许〔2026〕10号
  • 发布日期
    2026-05-15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水务局关于准予云南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公司“火光储”辅助服务提效节能降碳改造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云南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6年5月12日向本机关提出云南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公司“火光储”辅助服务提效节能降碳改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6年5月12日依法受理,项目代码2601-532504-04-02-307999。根据相关规定,本机关委托昆明龙慧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了技术审查,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云南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公司“火光储”辅助服务提效节能降碳改造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云南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公司“火光储”辅助服务提效节能降碳改造行政许可决定书》和《云南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公司“火光储”辅助服务提效节能降碳改造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弥勒市水务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2026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