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zhxzzfj/2026-00018
- 发布机构弥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6-05-22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示-弥综行二罚决书〔2026〕48号
案由:弥勒市愉果酒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钢架彩板瓦房、发酵罐及硬化场地一案
处罚类型:责令退还土地;没收地上建筑物;罚款
处罚日期:2026年5月6日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弥综行二罚决书〔2026〕48号
处罚内容:1.责令弥勒市愉果酒业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1.09亩(727.57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弥勒市人民政府东风街道办事处黄家庄社区第三居民小组;
2.没收在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727.57平方米土地上建盖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3.处以非法占用的非耕地每平方米120元的罚款,罚款87308.4元(727.57平方米×120元/平方米)(大写:捌万柒仟叁佰零捌元肆角)。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处罚机关:弥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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