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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hhzsthjjmlfj/2026-0004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5-22
  • 有效性
    有效

红河州弥勒市竹园镇马黄田和西一镇滑石板水库等四个乡镇级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征求意见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云南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云政法〔2019〕4号)、《云南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污防水源〔2019〕1号)要求,弥勒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完成了《红河州弥勒市竹园镇马黄田和西一镇滑石板水库等四个乡镇级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将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分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经现场调查,弥勒市4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中西一镇滑石板水库水源地按水库型饮用水源划定保护区,竹园镇马黄田、福城街道小舍多、太平街道大太平龙潭按地下水岩溶裂隙网络型划分方法划分保护区。西一镇滑石板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共划分0.239km2,均为一级保护区;竹园镇马黄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共划分0.626km2,一级保护区0.105km2,二级保护区0.521km2;福城街道小舍多划定保护区1.296km2,一级保护区0.071km2,二级保护区1.225km2;太平街道大太平龙潭划定保护区0.904km2,一级保护区0.053km2,二级保护区0.851km2。按照相关程序,现向社会征求意见,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有修改意见或建议的请详细说明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修改意见请于6月2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418904297@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红河州弥勒市4个乡镇级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结果表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

2026年5月21日